秦朝(前221至前206)是我國最早的中央集權封建國家。
前221年,秦始皇完成統一大業(yè),丞相王綰請封諸皇子為燕、齊、楚王,得到群臣的贊同。廷尉李斯力排眾議,主張廢除分封諸侯的制度,全面推行郡縣制度。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議,把全國分成36郡,以后又陸續增設至40余郡。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,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。中央集權的制度從此確立。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),始皇二十八年(前219)的嶧山刻石辭說(shuō):“追念亂世,分土建邦,以開(kāi)爭理”;“乃今皇家,壹家天下,兵不復起”。
秦始皇實(shí)現了從分封制到郡縣制的轉變,所建立的中央集權制度,及其所采取的旨在鞏固統一的措施,為后世帝王所取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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